以下問答內容根據「公費留學生備忘錄」整理而成,如與教育部公布者有所出入,應以教育部公布版本及行政契約約本為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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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生抵達留學國如何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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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一般生在抵達留學目的地後兩星期內,必須填具〔抵達國外報告單〕、〔抵達國外報告卡〕,並影印護照基本資料頁、及蓋有出入境日期戳記頁、簽證頁或簽證文件各兩份,一份寄教育部在各國駐外代表處派駐教育組;另一份寄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以完成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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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生在留學期間,如何支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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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一般生抵達留學國報到後,如在國內未申領公費,可在報到時同時向駐外教育組申請最初年度月份生活費等。其後之生活費由駐外教育組每六個月核發一次。要提醒公費生的是,記得要按時繳交進修成績考評表、進修研究報告單、檢附在學證明書、護照資料頁及出入境章頁影本、美簽及I-20影本、在學證明、各項學費收據及填寫本組一般公費生領據,才會收到每期公費。本項報告表格,請按此連結進修報告單(word檔)下載,如對公費領取有疑問,請電洽本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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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生留學期間,最重要該注意事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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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組服務區內公費留學一般生(含公費、及核准自費留學期間)必須在每學期(季)結束一個月內,填寫〔公費生進修∕研究報告單〕兩份,並附上學期(季)成績單影本一式兩份,分別寄送所屬轄區教育組,例如德州即指駐休士頓教育組,及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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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生如未按時繳交進修報告單,會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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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費留學一般生如未按時繳交報告,駐外機構將停發生活費,並查證公費生是否仍在學。如查證仍在學,將在公費留學生補交研究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成績單、
研究證明函,或學校指導教授特別說明)後,續發公費。如只繳交研究報告,但無相關附件者,也一樣視為該學期(季)不在學,除追繳該學期(季)已支領各項公
費,並停發以後公費外,還會被立即終止其公費留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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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公費留學資格可能被終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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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一般生未繳交進修報告之外,在抵達留學國超過一年,仍未能就讀與考選學門、研究領域相符之系所,也會被教育部終止公費留學資格。凡
被終止公費留學資格者,應在教育部發文通知日起起算三個月內,返國履行與其所領公費相同期間之服務義務。如不履行返國服務義務,必須向駐外單位申請償還所領全部公費;並在教育部發給核准函三個月內,向教育部或駐外機構一次償還;如在國內償還,則以匯票方式向教育部總務司一次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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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費留學期間,想轉換科系或自費延長留學,該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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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一般生(不含博士後及短期公費研究人員)在留學國進修,如發生特殊困難,可以檢具足以證明之文件,向駐外教育組申請在同一留學國內轉換學校或系所,但這項申請須報教育部核准,且不能變更原錄取之留學學門及研究領域,並且,因轉學(或系∕所)所需的各項費用,必須自行負擔。若於核定公費留學期間內無法完成學業,需申請自費延長留學期限,請於每學期開學日前兩個月前填寫自費延長申請書(word檔),檢附指導教授說明函、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在學證明等文件向駐外教育組申請自費延長,由駐外教育組轉送教育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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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生在公費留學期間,可否返國探親或進行資料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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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本組服務區內公費留學一般生在公費期間可以在啟程日前二個月,以書面(信件或點子郵件)向休士頓教育組申請自費返國探親、蒐集研究資料,但停留期間,每年總計不得超過40日(留學第一年及最後一年的計算方式,是依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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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費留學期間,如公費留學生須離開留學國40天以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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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組服務區內公費留學一般生如學業確有需要,必須返國或在留學以外地區停留超過四十日,可以檢附成績單(指導教授說明函)、指導教授推薦函、及在學證明等正本,同樣在啟程日前二個月,向休士頓教育組申請,個案報教育部核准。未經核准逾期停留者,必須在接到本組通知一個月內,依比例按日繳回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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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自費延長公費留學生可否返國或在留學國以外地區停留?期限又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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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一般生在教育部核准自費延長期間,如因學業關係,可以在留學國以外地區停留最長的時間是三個月。而且不論離開留學國是否超過三個月,都要在啟程日前二個月,向休士頓教育組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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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生學成或中斷學業返國手續為何? | |
本組服務區內公費留學一般生學成或中斷學業返國,應在啟程日前三個月,向休士頓教育組提出申請。本組在收到公費生申請時,會結算所領各項公費,並將次月預定返國學生造冊函報教育部;另在啟程前一個月,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如果因為特殊或緊急事故,也應先以電郵或電話向駐外機構報備,並在兩星期內補送報告。
一般公費行政契約書
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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