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政治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 4 次會議決議,第二次公開
徵求新任校長參選人選;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
二、本校校長參選人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參選人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10 條規定,具下列第一款各目資格之一及第二款資格:
1、具下列資格之一: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教授。
(3)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2、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
(二)已屆 65 歲應即退休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3 條)
(三)本校校長參選人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資格及其他法令規定外,並應符合本校校長遴選辦法第 7條之規定。
三、請於 103 年 7 月 14 日下午 5 時前(以送達本校人事室為準),將 1 份書面資料(含電腦繕打列印之參選人資料表件及相關附件)送達國立政治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地址:116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64 號國立政治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 ,電子檔案並請寄至本校聯絡人信箱(amanda13@nccu.edu.tw),逾時恕不受理。
四、相關資訊、校長遴選辦法以及參選人資料表刊登本校網頁:
網址:http://election.nccu.edu.tw/(本校校長遴選專區)
聯絡人:江宜珊
電話:02-29393091 轉 62087
傳真:02-29382680
E-mail:amanda13@nccu.edu.tw
國立政治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