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一條及「國立空中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公開徵求校長參選人。
二、本校校長參選人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訂大學校長應具資格:
1、具下列資格之一: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教授。
(3)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教授。
(3)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2、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
(二)除前款規定外,校長參選人並須具以下條件:
1、著有學術成就與聲望。
2、高尚之品德情操。
3、卓越之行政與管理能力。
4、前瞻性之教育理念。
5、高度尊重學術自由。
6、超越政治黨派利益:已兼任校外政黨、政府或民意代表職務者,須於應聘校長前以書面承諾放棄。
2、高尚之品德情操。
3、卓越之行政與管理能力。
4、前瞻性之教育理念。
5、高度尊重學術自由。
6、超越政治黨派利益:已兼任校外政黨、政府或民意代表職務者,須於應聘校長前以書面承諾放棄。
三、參選方式:
(一)本校專任講師(含研究人員)以上教師至少10人連署推薦者。
(二)校外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學術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以上至少10人連署推薦者。
(三)本校畢業校友至少20人以上連署推薦者。
(四)自行參選者。
(二)校外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學術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以上至少10人連署推薦者。
(三)本校畢業校友至少20人以上連署推薦者。
(四)自行參選者。
四、校長參選人應提供下列資料(均如附件,請用A4格式紙張打印):
(一)參選人基本資料表。
(二)著作、作品及發明目錄。
(三)學(藝)術獎勵與榮譽事蹟。
(四)治校理念及其摘要。
(五)相關承諾書。
(六)推薦人連署推薦表(自行參選者本項免提)。
(二)著作、作品及發明目錄。
(三)學(藝)術獎勵與榮譽事蹟。
(四)治校理念及其摘要。
(五)相關承諾書。
(六)推薦人連署推薦表(自行參選者本項免提)。
五、歡迎推薦之個人或團體來函(電)索取相關資料或請逕由本校網站下載校長遴選辦法及相關推薦表格(網址:www.nou.edu.tw)。並請於104年3月11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填妥相關表件寄送本會;或於104年3月11日(星期三)17:00前自行送達。地址:24701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電話:(02)2282-9355轉5911傳真:02-2289-1757 聯絡人:陳建樺E-mail:chentom@mail.n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