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Colorado Supreme Court)在六月初開始聽取一項訴訟案的雙方陳詞。該案的判決結果,咸認將會影響該州公立學校所能獲得的州政府補助款金額以及未來的分配方式。
該案是由家長以及數十個獨立學區聯合提出的集體訴訟,指控該州議員不顧2000年通過的第23憲法修正案規定,巧立名目來掩飾刪減教育預算的事實。
該項修憲案的內容,在於要求科羅拉多州逐漸跟上1988年時的教育補助基準並從而維持穩定的水準。但在經濟大衰退時,科羅拉多州議員們創造出一項名為「負面因子」(negative factor)的財務工具,用以大砍10億美金的教育預算,原告們認為州政府此舉已然違憲。
科羅拉多州的教育補助計算方式被原告形容為複雜難懂的數學迷宮,讓人理解的困難程度,直與比手劃腳的遊戲無異。簡單來說,學校補助金由兩大部份組成,一是基本經費(base),每一個學區的核發標準都一樣,都是以每一位學生的平均經費為基準,依照該區學生人數多寡撥發。另一項則是「因子」(factors),視該學區的各項條件而決定金額多寡,這些因子包括了生活消費水準、高危險族群學生人數、或是學區的大小規模等等,在加總這些因子計算之後得出金額。
以科羅拉多斯普林學區(Colorado Springs District)為例,該州每位學童可獲得7,100美元補助金,其中5,500美元來自基本經費,1,600美元則來自因子項目。而科羅拉多州議員辯稱,基本經費是根據通膨及註冊率增加而聯動,但修憲案並沒有要求基本經費之外的經費必須依通膨增加,而且也沒有任何學區獲得的年度經費少於基本經費。
家長及學區這一方則是認為,議員利用「負面因子」的手段,變相裁減教育補助經費的做法,根本是視修憲案的規定如無物,這些會計技巧及手法是在曲解該案的明白意旨,協助議員們達成規避憲法的目的。
原告方進一步說明,經費編列的方式不再是以支出為導向,而是以州政府的收入為準,這就等於事先訂定了教育經費上限(pre-set funding cap),完全悖離了當初修憲時的選民意見。
原告方認為,當年就是因為科羅拉多州在教育經費上的支出,已經多年遠遠不如美國其他各州的平均水準,所以才推動修憲並通過立法。該修憲案的目的就是不讓州議員的手伸進教育預算的口袋中,保護教育經費不因為經濟情況的好壞而有所波動。
最高法院在聽取雙方陳詞之後,目前還未確定將如何判決。
資料來源:Colorado Public Radio
駐休士頓教育組 李知音Jhih-yin Lee摘譯
(教育經費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