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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申請在臺工作

國內大學校院畢業之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在臺工作:

勞動部於104年7月8日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累計點數受聘僱之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生效(公告及附表如附件),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網頁(http://www.wda.gov.tw/)-「資訊服務」-「在臺畢業僑外生專區」項下。僑外生申請留臺工作之部分應備文件(例如:他國語言能力、他國成長經驗等評點項目)得由取得學位之學校所出具之僑外生入學資格證明書(範本如附件)取代。

附件:
勞動部公告
僑外生入學資格證明書(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