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最高法院將在今(2015)年8月底開始審理該州公立學校預算分配方式的爭議案,其判決結果將會影響德州憲法保障的平等受教權。
該院希望能找出一個大眾容易了解及接受的預算試算法,交由立法機關遵行。無論在何種稅率的情況下,此法都能考慮到學區及學生教育花費的差異性,進而讓每一個學區的每一個學生獲得相同的教育預算。
最高法院在1989年及1991年採行的試算法已經逐漸不符時宜,在現今多元化的教育環境之下,無論是原本的公立學校系統,或是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以及倡議教育券(voucher)的各方人士都對於預算的分配方式有其意見,若要符合德州憲法規定的平等精神,並滿足各方的要求,最高法院所要面對的困難不小。
德州聖瑪莉大學(St. Mary’s University)法學教授考夫曼(Al Kauffman)撰文指出,最高法院先要明白德州現存一千個獨立學區的創建歷史,再了解現有預算分配系統的缺陷,並審視過往的判決先例,才能做出最佳的決定。
之所以要了解目前德州各學區的創建過程,是因為德州歷史上共有超過六千個學區,最後在整併之後留下了六分之一。這個整併的過程其實不並是理性分析的結果,而是各方政治角力的妥協。過往的既得利益者為了保護其豪宅、商業利益及礦業價值免於更高的稅率,於是控制了什麼樣的人口及地理區域能劃入該學區,進而達成避稅的目的。
這樣的歷史背景,造成了目前預算系統的先天缺陷,因為整個德州學校預算分配系統就是根基於這一千個學區的整體產值而定。學區照價所上繳的稅賦支應了德州公立學校系統一半以上的花費,但各區的整體產值及上繳的稅賦金額都不相同,造成了每一個學生之間在分配上的不平等。
在德州,平均學校稅率是每100元產值徵收1美金,依此計算,最貧窮的學區每名學生將分得300美金,而最富有的學區每名學生則是158,000美金,龐大的貧富差距,也造成了教育資源分配不均。
雖然德州政府有針對此一狀況進行彌補,依照立法機關的要求,給予貧窮學區更多的經費補助,然而和富有學區相比仍是不足。德州更要求貧窮學區負擔比富有學區更高的稅率,以募得州政府認為足額的經費,但其實距離實際所需的經費仍有一段很大的差距。根據2014年的資料,州政府及學區合籌的經費總額距離德州規定的標準還有一到三千美元的不足額。
這些不足額對於貧窮學區的傷害要比富有學區來得更大,因為貧窮學區將更難召募到適合的教師,也很難留下優秀的教職員。
其實學校預算分配方式的爭議由來已久,在1989年及1991年時,最高法院就曾宣判當時的學校預算系統違憲,這些判決的先例也影響了目前預算分配系統的設計及實施。
根據德州憲法的規定,立法機關必須為德州的公立學校系統建立一套適合且有效的支援體系。由於法院的判決,逼使該州立法機關研擬了全新的預算分配方式,並在當時被視為最公平的分配方法,雖然富有學區提出了抗告,但隨即在1992年被法院駁回。德州也因此得以實施更公平的預算分配制度,並在2005年開始立法處理從1989年以來的種種預算問題。
然而時過境遷,學校預算分配方式的問題再度出現爭議,奧斯汀地方法院也從2013年開始審理此案,並針對現行的系統做出史上最完整且詳盡的解釋。該院認為現行系統的效能不足,無法讓所有德州學生獲得公平且足夠的教育經費。
目前最高法院就是針對此一判決進行審理,考夫曼教授認為最高法院應該要支持奧斯汀地院的判決,好讓德州的學校預算分配系統獲得進一步的改善。不過,要想調節各方的利益衝突,找出最公平的分配方式,確實仍有一段長路要走。
資料來源:mySA (August 30,
2015)
駐休士頓教育組 周汶昊Wen-hao Chou摘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