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說明
你是技藝高超卻苦無舞臺的樂壇明日之星?你有許多表演的欲望卻不知如何展現?「2016樂壇新星」甄選活動,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協助提供場地、行政作業及行銷宣傳,讓你站上舞臺,享受在舞臺上表演的魅力,開啟你的表演之門,成為樂壇新星。
二、報名資格
(一)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大學(專)或研究所在學學生或畢業三年以
內者(畢業三年內之計算,以收件截止日為準),可個人或組團報名。
(二)以組團報名者,應選定其中一人為代表人,且其團員需有二分之一以上
符合前述條件之資格。
三、甄選類別
音樂類節目,內容不拘,惟須適合於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舞台演出。本甄選活動目的為提供具表演潛力之新秀演出機會,以首次公開登台演出為優先考量。
四、報名方式
請將以下資料(含書面及電子資料)備妥,郵寄至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請於主旨或信封標明『「2016樂壇新星」甄選報名』。
(一)書面資料:
1、報名表資料(含申請者資料、團隊資料、相關證明文件及有助於審查之資料等)。(表格一)
2、節目企劃(表格二)
(1)、節目內容(節目長度須達50分鐘,不含休息時間)。
(2)、演出曲目(演出之曲目,請填寫切結書 表格三)。
(3)、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二)電子資料:報名者表演影音檔案(長度以10-15分鐘為限),能完整呈現
投件之演出內容者。
五、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6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7月公告入選名單。
六、入選名額
依據本年度參加甄選人數及演出水準,選出10組。
七、入選者權益與義務:
(一)本局無償提供演出場地及現有劇場硬體設備,安排於新北市藝文中
心演出(觀眾席750席),演出場次如下:
105年8月27日(六)、8月28日(日)、8月30日(二)、9月4日(日)、9
月6日(二)晚間7點30分,一天2名(組)演出者。以上演出場次由本局
安排,如不能配合者,視同棄權。
(二)本局協助設計DM及負責節目單製作等行政作業。
(三)本局協助宣傳,包括發布新聞稿、電子報、網路媒體業界等宣傳。
(四)本局補助每組入選者至多新台幣6萬元。
(五)入選者須提供本局無版權問題且可供編輯印刷之文字、影音資料,授
權由本局做為文宣製作使用。
(六)表演場地如遇重大天然災害或政府機關舉辦重要活動取消場地使用時,
得由本局另行通知並協調更動演出檔期。
(七)入選者須依場館規定使用場地,若使本局有所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公告修正。
聯絡窗口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02)2950-9750分機107陳小姐/am5029@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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