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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誠徵教師公告

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誠徵教師公告
                                 公告日期:106.12.18
擬徵聘職級及名  額
※專任教師1名(助理教授以上)
   
資格條件
1.民國107131日已取得商學、企管或管理相關博士學位者,具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資格,主修下列領域,且每學期至少1門課程需以英文授課。
u  主修『財務管理』或『財務金融』,具備金融科技、財金數據分析、資訊財務及程式語言相關專長優先考量,可擔任投資學、金融科技與創新、國際財務管理、財務工程專題研討、財務軟體應用等相關課程者佳。
2.申請初聘副教授或教授職級,需具副教授或教授教師證書。
3.本校規定新聘專任教師到任後未能於期限內升等者,經再續聘一次,如仍未能升等者,則提送三級教評會審議之。
4.未盡事宜請聯絡蔡淑芬助教
應具專長
詳所需資格條件
應檢附之
文件及著作
1.      新聘教師申請書(本校所附格式)-紙本簽名及word電子檔
2.      教師專門著作目錄一覽表(本校所附格式)-紙本及word電子檔
3.      前項表列著作抽印本一式1份(經初審通過者須再繳交4份)
4.      畢業證書影本(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另請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應屆畢業生繳交校或系出具學位論文考試通過可於當學期畢業證明文件並於221前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5.      學經歷資料(外國學、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
6.      出入境紀錄(如非外國學歷初聘人員免繳)
7.      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如非外國學歷初聘人員免繳)
8.      教師證書影本
9.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0.  碩士及博士成績單影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單請由駐外單位驗證之)
11.  博士論文一式1份(經初審通過者須再繳交4份;如非申請助理教授職級得免繳)
12.  推薦信2封(需註明推薦人之聯絡電話)
13.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近年任教教學評量影本、證照證書影本)
※已具擬聘等級之教師證書者,外國學歷證件得免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並免附國外學歷成績驗證證明、出入境紀錄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相關表格請至本系網頁公告http://www.dba.ntpu.edu.tw下載。
申請截止日期
107118(以郵戳為憑)
起聘日期
10781
單位聯絡人
聯絡人:蔡淑芬助教
  電話:(028674-1111  分機66558
  傳真:(028671-5912
Emailmba_hd@mail.ntpu.edu.twshufen@mail.ntpu.edu.tw
備註
一、      有意申請者請依申請截止日期前(以郵戳為憑)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或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企業管理學系及應徵者姓名】。
二、      「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第12點之word檔案請傳至mba_hd@mail.ntpu.edu.twshufen@mail.ntpu.edu.tw
三、      應聘資料不另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