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2018年1月3日公告107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ezworktaiwan.wda.gov.tw)-「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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