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2019)年2月德州理工大學健康醫學中心醫學院(The Texas Tech University Health Sciences Center School of Medicine)與美國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簽署的協議書,該校將不再把種族或原國籍列入評選新生入學考量因素。
根據美國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發言人依莉沙白․希爾(Elizabeth Hill)指出,因為一位最終未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的學生於2004年向教育部民權辦公室(Office for Civil Rights)投訴學校,所以教育部於2005年啟動調查學校於招生過程實行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情形,該協議書總結了這項長達14年的調查案。
該協議書載明該醫學院將摒棄所謂完善入學評選須考量種族或原國籍因素的作法。如該校決定再次把種族列入入學評選因素,則須知會教育部同時提供合理及合宜的解釋,充份說明變更原因。
依據CNN向教育部取得的信函,該投訴書指控德州理工醫學院「期納入種族作為諸多入學評選流程因素之一」乃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Title
VI, Civil Rights Act 1964)。
德州理工大學系統副總校長暨法務長艾瑞克․賓利(Eric Bentley)於一信函中指出,教育部於2016年進行校內面談,但爾後未有任何後續面談以蒐集更多訊息,教育部即於2018年11月寄給學校一份協議書提案。教育部發言人希爾說,該校於教育部總結調查前即要求協議書。
2016年高等法案判決費雪訴奧斯汀德州大學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訂定了一項符合民權法案第六章於大學入學評選流程使用積極平權措施的新標準。依據該協議書內容,該案決議,假如學校使用該項策略經得起嚴苛的檢視,那積極平權措施就可以被應用在入學評選。
賓利的信函中寫道,他相信德州理工的醫學院「符應費雪案標準」只是該校應該要簽署協議書,「以努力解決該議題,同時著眼在教育未來健康照護的專業人才。」
希爾指出,依據該協議書,該校計畫於今(2019)年3月1日前通知其所有教職員,停止將種族及原國籍列入入學考量,並於今年9月1日前,於學校文件中刪去參考種族及原國籍作為入學因素。
該項協議書登刊於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
撰稿人/譯稿人:陳憶如
資料來源:2019年4月9日CNN Politic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