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院長遴選辦法、法學院院長遴選要點及法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108年3月19日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院長任期自108年8月1日起,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
三、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教授。
(二)具學術領導、行政能力、服務熱忱及高尚品德。
(三)具學術成就與聲望且學術專長與法學院相符。
四、院長候選人得自行登記參選,或本校法學院院務會議推薦,或經遴選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舉薦。
五、院長人選為校外人士時,就任前須依新聘教師聘任程序聘為本校專任 教授。
六、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簡介:請參見網頁。
http://www.law.nccu.edu.tw/main.php。
七、候選人登記表、相關書面資料及電子檔請於108年4月29日下午5時前寄至本校法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人事室侯品禕小姐代收),並請確認寄達與否。
八、相關資訊、法學院院長遴選要點以及候選人資料表刊登本校網頁:
聯絡人:侯品禕小姐
電話:(02)29393091轉62087
傳真:(02)29382680
E-mail:pinyi@nccu.edu.tw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啟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