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9 年補助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 109004T 號通告
任教國家 美國(德州)
合作學校 萊斯大學(Rice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 Dr. Meng Yeh, Full Teaching Professor of Chinese
Center for Languages &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擬聘教師數 1
聘期起訖
109 年 07 月 01 日至 110 年 06 月 30 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
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該校任用資格:
(1) 碩士學位 (華語教學、應用語言或相關領域)。
(2) 3 年華語教學經驗。
(3) 中英文流利。
(4) 具教授美國大學學生經驗者優先考量。
待遇
稅前年薪 20,400 美元
其他待遇
1、 醫療保險、退休計畫、學費減免等。
(請參閱網站:benefits.rice.edu)
2、 差旅津貼(最高可達 2,000 美元)或其他獎助機會。
(請參閱網站:creativeventures.rice.edu)
教育部
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 1,200 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1 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480 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 1 次教材教具費 300 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每週工作時數 18 小時:
1、 6 小時課程
2、 6 小時備課
3、 6 小時課後輔導、 討論會、成績評量、行政聯繫及其他交辦事項。
授課對象
109 年秋季班 2 門課,計 30 名學生。
110 年春季班 2 門課,計 30 名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請提供英文資料):
(1) Cover letter
(2) Statement of Teaching Philosophy
(3) Curriculum Vitae (Both in Chinese and English)
(4) University and graduate degree transcript
(5) Copies of certifications in teaching
(6) 2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from professional or academic supervisors
(7) Course evaluations
(8) A lesson-plan that demonstrates teaching excellence
2、 申請者如為國內公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或各大學校院華語中心教師(含兼任
或在學學生),須取得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 1 函,中文即可)正本受
文者為「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副本收受者為「教育部」。
3、 請於臺灣時間 108 年 11 月 30 日前,除學校公函外,將上述資料統整為 1 份
PDF 檔,檔案不超過 3MB,請以電子郵件寄至:brownie.ch@mail.moe.gov.tw,
主旨請註明「109 年美國萊斯大學華語教師申請資料」,聯絡人:鍾慧小姐。
4、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
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備註
1、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
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
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
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
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
採計為「退休年資」。
7、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
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
執行。
9、獲聘教師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ogme.edu.tw/Sc)繕
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
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1、 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聯絡人:鍾慧小姐
電郵:brownie.ch@mail.moe.gov.tw
2、 校方聯絡人:Dr. Meng Yeh
電郵:myeh@rice.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