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開放外國人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共計6大類,不同工作屬性,有不同資格規範(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其中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薪資、學經歷、執業資格等條件。
考量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其在臺工作,故勞動部自103年7月3日新增「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該制度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係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公告申請期間額滿,就不再核發,相關內容可參考勞動部107年12月26日公告。
請參考以下勞動部網頁說明: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規定:
AP0-聘僱在臺畢業僑外生工作評點表
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C2D71E282D50644B&sms=9CB1BB388B89EC79&s=D78D6310A0088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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