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20

為因應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教育部公費生暨其他各類獎學金受獎生注意事項


教育部為考量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現況並維護公費留學考試錄取生(以下簡稱公費生)健康安全,倘有公費生擬依據教育部公費留學行政契約書(以下簡稱契約書)規定申請返國或離開留學國等事項,相關申請規定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為因應各國疫情,公費生如擬暫時返臺且停留超過契約書規定每年可返國日數之規定者(90日),經取得校方及指導教授同意,可於返國前檢附指導教授說明函、在學證明等正本,向本部駐境外機構提出申請,並報經教與部同意後返國。
(二) 倘因特殊事由未能於事前提出申請者,得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向駐境外機構報備後可先行返國,並請於返國14日內補送申請資料,並敘明未能於事前提出申請之理由至駐外機構初核後送教育部審核。
(三) 返國後配合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包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等措施者,得先以電子郵件寄送上開申請資料;倘於返國期間提出指導教授說明函或在學證明等資料確有困難者,須於公費生返回留學國後補送至駐外機構。
(四) 非因疫情原因返國超過90日或以蒐集研究資料原因離開原留學國,仍應依現行契約書第17條第2項規定辦理,不適用上開申請規定。
另有關公費生因應疫情返國期間,公費支領規定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教育部本(109)年已核發上半年公費生所需生活費(本年11日至同年630日止),為協助公費生因應留學國當地疫情返國需求,返國超過90日者,暫已支領46月之公費,均併入公費生整體受獎月數計算(人文類補助年限最長4年、理工類最長3年),惟公費生應於申請時向駐外機構提出預計返回留學國之日期。倘嗣後未再返校就讀,將追繳溢領月份之公費。
(二) 返國擬停留至本年630日以後者,教育部將暫停核發下半年公費,並應於上述日期屆滿前,向駐外機構提出延長返國期間之申請,於返回留學國後,依公費生實際復學當月1日起始得繼續支領公費(當月15日以後復學者,得選擇自當月1日或次月1日起續支領公費),嗣後不得因疫情返國延長公費生受獎年限。
(三) 中斷學業先行返國之公費生,則視同公費留學期滿,應依據契約書規定於返國後繳回溢領之公費。
支領教育部其他各類獎學金之受獎生,為因應疫情須先返國者,亦須於事前向各駐外機構提出申請後函送教育部審核,返國期間支領獎學金規定請依各該獎學金契約書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