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校長遴選辦法及遴選作 業細則等,公開徵求本校校長候選人,預計自民國110年8月1日起聘,任期 四年。
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資格,且就任 時年齡未滿65歲(須民國45年8月2日以後出生)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尚品德與情操。
二、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
三、具有卓越之教育或學校行政經歷。
四、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與聲望。
五、具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六、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
如兼任上述相關 職務者,須書面承諾於應聘校長前放棄。 如有兼具外國國籍者,於應聘校長前依國籍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本校校長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自我推薦。
二、本校及國內外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之講師級以上專任教師或相當講 師以上專任研究人員十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三、本校校友十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四、遴委會委員、自我推薦者及被推薦人不得參與連署推薦。每位連署人以推 薦一人為限,超過者不計入連署人數計算。
候選人應於參加遴選之表件揭露下列事項: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大學校長資格之學經歷。
二、聲明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消極任用資格。
三、學位論文名稱及指導者姓名。
四、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擔任營利事業董事、獨立董事、監察 人或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
五、其他經遴委會決議應揭露之職務、關係或相關事項。 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後至遴定校長人選前,候選人有前項規定應揭露之事項, 亦應向遴委會揭露。
遴委會委員與候選人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遴委會揭露: 一、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二、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三、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擔任同一營利事業董事、獨立董事 或監察人。
四、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擔任同一營利事業決策或執行業務 之職務。
五、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前三年內,曾同時任職於同一機關(構)學校,且曾 有聘僱或職務上直接隸屬關係。
六、其他經遴委會決議應揭露之職務、關係或其他相關事項。 遴選表件收件截止日後至遴定校長人選前,候選人有前項規定應揭露之事項, 亦應向遴委會揭露。
自我推薦者或推薦人(機構、團體)應檢附以下文件:
一、校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自我推薦者免附)
二、校長候選人資料表。
三、校長候選人在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情形聲明書。
四、校長候選人自我檢核表。 柒、前開表格可至本校網站「校長遴選專區/相關表件」下載(網址: https://person.ntunhs.edu.tw/files/40-1008-1747.php...), 亦歡迎來電(函)索取。表格填妥後,請連同相關資料(請併附電子檔)於109 年12月15日(星期二)前,以掛號或快遞郵件寄送(以郵戳為憑)或同日下午 5時前派員遞交本校遴委會
地址:112303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國立 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收),逾期恕不受理。候選人繳交之表 件及資料恕不退還。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聯絡資料如下:
一、聯絡人:人事室劉利娜秘書、陳佩君主任
二、地址:112303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人事室
三、電話:02-28227101分機2101、2100
四、傳真:02-28229385
五、電子郵件信箱:linaliu@ntunhs.ed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