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校院長遴選辦法、文學院院長遴選要點及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110年3月9日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院長任期自110年8月1日起,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
三、 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教授。
(二)具學術領導、行政能力、服務熱忱及高尚品德。
(三)具學術成就與聲望且學術專長與本學院相符。
四、 院長候選人由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推薦,或自行登記參選,或經遴選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舉薦。
五、 院長人選為校外人士時,就任前須依新聘教師聘任程序聘為本校專
六、 本校文學院簡介:請參見網頁。
https://la.nccu.edu.tw/。
七、 候選人登記表、相關書面資料及電子檔,請於110年4月19日下午5時前,寄至本校文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人事室葉尉鑫先生代收),並請確認寄達與否。
八、 本校院長遴選辦法、文學院院長遴選要點、院長候選人推薦表及資料表等相關資訊刊登本校網頁:
網址:https://posman.nccu.edu.tw/app/news.php?Sn=3654
聯絡人:葉尉鑫先生
電話:(02)29393091轉62062
傳真:(02)29382680
E-mail:new04270@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