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程序
報名時尚未註冊入學者須於抵達留學國後 1 個月內;報名時已註冊入學者須於取得核定函後 1 個月內,填妥「留學獎學金受獎生抵達國外報到單」逕寄本組,未依規定辦理者,教育部及本組得通知受獎生償還已支領之第 1 年獎學金。
留學獎學金請款程序
v 學期初申領:
第一年請領文件
-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
- 領款收據(親筆簽名正本)
- 教育部核定函影本
- 契約書第1頁影本
-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 在領取本獎學金每年之最後1個月,應填寫留學現況 報告單正本1份,並連同當學期(季)在校學業成績單、 指導教授評量信函或畢業證書(已畢業者),逕送本組審核。
第二年請領文件 ( 於前一年度獎學金受獎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逕向駐外機構申領):
-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
- 領款收據(親筆簽名正本)
- 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 前一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 就讀校院系所開立之預計畢業日期證明文件
- 留學現況報告單 (領取本獎學金每年之最後1個月,應填寫留學現況 報告單正本1份,並連同當學期(季)在校學業成績單、 指導教授評量信函或畢業證書(已畢業者),逕送本組審核。)
-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申請續領第3年獎學 金方式及應繳文件同第2年。
第一年請領文件
-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
- 領款收據(親筆簽名正本)
- 教育部核定函影本
- 契約書第1頁影本
-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 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 留學現況報告單
第二年請領文件
-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
- 領款收據(親筆簽名正本)
- 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 前一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 就讀校院系所開立之預計畢業日期證明文件
- 留學現況報告單
-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申請續領第3年獎學 金方式及應繳文件同第2年。
郵寄地址: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uston
11 Greenway Plaza, Suite 2012
收到請領文件後,經本組初核並轉送教育部複核無誤後,教育部將撥付獎學金至本組帳戶,再由本組以支票轉發予受獎生。
注意事項:
- 學期初申領者,在領取本獎學金每年之最後1個月,應填寫留學現況 報告單正本1份,並連同當學期(季)在校學業成績單、 指導教授評量信函或畢業證書(已畢業者),逕送本組審核。
- 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離校後,應於取得相關離校證明後30日內,填寫受獎生離校報告單正本1份,逕送所屬轄區之駐外機構建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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