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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赴臺灣華語研習團補助原則

  1. 辦理地區:駐休士頓教育組轄區(德州、阿肯色州、科羅拉多州、路易西安那州、密蘇里州、密西西比州、密蘇里州及阿肯色州)。
  2. 申請單位:駐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轄區正規學制之K-12各級公私立主流學校。
  3. 辦理方式:由休士頓辦事處教育組轄區正規學制之各級主流學校籌組短期華語研習團至我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中心研習,或經由姐妹校安排華語研習課程。
  4. 研習日期:每年 1 月 1 日 年 至12 月 20 日
  5. 由主辦學校自行與我國內校院華語文中心接洽,並自行洽商研習內容、課程。研習內容須以華語正體字及臺灣文化為主。 
  6. 請於抵臺前 3 個月將研習計畫書(含接待學校名稱、赴臺研習行程、研習學生名單、詳細課程表及經費預算表)寄送駐休士頓教育組,俾向教育部提報,俟教育部核定後辦理。
  7.  研習團辦竣 1 個月內,請檢附參加研習學生簽名影本、經費支出分攤表、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書寄至駐休士頓教育組轉報教育部辦理核銷。
  8. 助經費核算方式如下:
        (1)每人每週補助 90 美金。
        (2)研習週數以星期一至五為 1 週,未達 1 週之補助款以每週實際研習日數除以 5加計。
        (3)華語課堂研習時數每日至少應達 3 小時。 
        (4)補助研習週數至多 8 週。
        (5)每團研習人數低於 5 人不予補助。
        (6)補助款將以核定函公告匯率折合新臺幣支給
        (7)補助款由接待學校俟團員抵臺後檢據報教育部請領轉發。

附件:臺灣公私立大學附設華語研習中心